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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率先推出巡察工作地方性标准
日期:2016-08-05 发稿人:南纪廉转 来源:滁州市纪检监察网 点击:
 

7月30日,滁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公告,将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等单位起草的《巡察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作为滁州市地方标准正式予以发布。《规范》的推出,是滁州市委将巡视监督向基层延伸与拓展,实现巡视监督全国一盘棋、全覆盖格局的最新探索,也是该市不断总结巡察工作经验与成果,积极消化吸收巡视监督工作成熟做法,为巡察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标准化的模板,是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的创新之举。

一直以来,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依据和工作流程,全国各地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基本上是照搬照套巡视工作来进行,巡察内容不一、标准不一、要求不一,缺乏统一性和针对性,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巡察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因此,适时推出一个对巡察工作各个工作环节和流程进行准确定位和规范的标准化工作模板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滁州市委巡察办在认真总结过去巡察工作实践基础上,在专业的标准化管理公司的协助下,组织人员起草了《规范》标准化文本,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提出了作为滁州市地方标准发布的申请。

该《规范》从起草至正式发布实施历时半年。起草过程中,得到了省纪委、省委巡视办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省委巡视办主要领导同志专门听取了起草情况汇报,并提出许多建设性修改意见和建议。滁州市委领导同志亲自参与起草、审核把关和修改完善,为《规范》的顺利出台提供了坚强保证。

作为首次将党委部门工作纳入标准化体系管理的《规范》,始终秉承格式规范、内容严谨原则。严格遵循“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原则,从格式到内容、从语言文字到技术参数,全部按照GB/T 1.1-2009标准要求,经过反复推敲、论证和验证,并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

《规范》标准全文2.2万余字,统一规范了省辖市党委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巡察机构和人员、巡察对象和内容、工作方式、巡察实施、总结汇报、巡察反馈、整改落实和资料归档等方面的要求,内容详实,通俗易懂,简单实用。《规范》推出前,曾在部分县(市、区)试用,得到广泛好评,达到了可依、可行、可用的目的,这也是加快推出《规范》的动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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