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纪委精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大不放小、抓小不放养,念好“小”字经,紧盯“小苗头”“小问题”“小人物”,切实做到从小处着手,防微杜渐,避免“小问题”酿成“大毛病”。
一是紧盯“小苗头”不放纵,防止“苗头”变成“大祸”。近年来,南谯区在原有纪检监察工作室的基础上,又在大的单位、主要部门设立了纪检组和监察室,派驻了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建立了“纪检网络”,安装了“廉洁探头”,延伸了“监督触角”逐步做到纪检派驻(出)机构全覆盖,目前已调整配备区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20人,同时配备镇(社管中心)纪委委员45人,做到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
二是紧盯“小问题”不放养,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设立扶贫领域“四风”和腐败问题举报平台,成立3个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组,全面巡察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严肃查处了黄泥岗镇唐庄村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6万元一案,给予3人党纪处分。开通“基层问纪直通车”,坚持委局领导带案下访,面对面向群众收集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露头就打,绝不姑息。积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2015年以来,立案查处了施集镇龙蟠村、黄泥岗镇广山村、张铺郢村等一批腐败窝案、串案。
三是紧盯“小人物”不放过,防止“小官”养成“巨贪”。积极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对村监督委的管理考核,积极支持监督委的工作,规范村组财务,防止出现“蝇贪蚁腐”。对一些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职级不高、权力不小的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组党员干部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