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之窗 > 案件查办
滁州: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期:2016-07-06 发稿人:第二纪检监察室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点击:
 

一、凤阳县质监站工作人员金华川、孙阮林、陈刚公款国内旅游问题。金华川、孙阮林、陈刚三人借在海口参加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检测鉴定技术培训之机,前往三亚游玩,共计花费18559元,并以培训费名义在凤阳县质监站建筑材料实验室报销。凤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给予金华川记过处分;凤阳县纪委给予孙阮林、陈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金华川、孙阮林、陈刚退赔公款旅游全部费用。

二、定远县朱湾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孔献波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孔献波借妻子生病之机,收受朱湾镇51名镇、村干部礼金共计20300元,且在县纪委向其进行函询的过程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定远县纪委给予孔献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天长市仁和集镇雷庄村党支部书记崇健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崇健为了雷庄村在宿扬高速雷庄段树障清除、迁坟、建筑物拆除等工作中多申报补偿预算,两次安排评估公司相关人员吃饭,共花费2950元;公款购买四条香烟送给评估公司工作人员,价值1960元。仁和集镇党委给予崇健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4910元。

四、明光市女山湖镇驾驶员桑苏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30日晚,女山湖镇驾驶员桑苏违反公车封存管理规定,私自驾驶公车接送朋友,并将车辆停放在住宅小区。女山湖镇政府给予桑苏解聘处理,给予负责管理镇公务用车的农经站副站长卢清平警告处分。(滁州市纪委)

访问量:
中共南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南谯区监察局 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政务新区主楼5楼
电话:0550-3113395 皖ICP备10201704号 邮编:239000 投搞:nqjjjc@126.com 技术支持:中天科技